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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A单证册

 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,又称货物通关护照,它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准进口货物而专门创设的。世界海关组织于1961年通过了《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》,其后,又于1990年通过了《货物暂准进口公约》,从而建立并完善了ATA单证册制度。截至到目前,已有62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,75个国家和地区接受ATA单证册,每年凭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总值超过了120亿美元。ATA单证册已经成为暂准进口货物使用的最重要的海关文件。


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 

ATA单证册制度适用的货物是"暂时进口货物",不是贸易标的货物。贸易性质的货物,无论是进出口、来料加工、三来一补还是易货贸易等其他贸易方式货物,都不适用于ATA单证册。广义上讲,ATA单证册制度可以适用于任何货物,包括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(附约A和C除外)中规定的货物以及将来新增附约中的货物。狭义上讲,针对某一个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而言, 该国或地区ATA单证册制度的适用范围指的是该国或地区作为进口方时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范围。 


按照进口目的划分,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有以下几类: 

1. 在各类国际博览会、交易会、展览会、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物品; 

2. 以寻求境外供货订单为目的向客户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; 

3. 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,例如赴境外报道、录制节目、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、音像广播、摄影设备;赴境外安装、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;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;演员、乐团、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、道具等; 

4. 用于货物内外包裹、或用于货物卷绕、系缚及其他目的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包装物品; 

5. 海员在履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物品,包括文化、体育、休养、宗教或体育活动的用品; 

6. 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的仪器装置、设备及其配件等; 

7. 用于教学或职业培训的各种设置、仪器、设备及其零配件等; 

8. 各类私人车辆; 

9. 私用航空器和游艇; 

10. 各种促进旅游的宣传物品、小礼品、音像制品等; 

11. 货运集装箱; 

12. 各类商用车辆。 


不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一般有: 

易腐烂或易消耗的物品; 

以销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; 

打算赠送的货物; 

以加工为进口目的的货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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